我在面试时,公司承诺月薪为2.5万元。为此,我毫不犹豫地辞去了原有工作。可是,当我到该公司办理入职手续、准备签订劳动合同时,却被告知实际月薪仅有2万元。因此,我拒绝入职且拒签劳动合同。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否要求该公司赔偿我的经济损失?
答:你可以要求该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因为,该公司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违背诚信原则,给您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此外,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3民终5622号民事判决书载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入职前就工资待遇的协商属于订立劳动合同的必要过程,在此阶段,用人单位虽未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合同甚至未发出正式要约,但仍然应当诚信招工,就工资待遇与劳动者达成一致的,应当恪守承诺。”该表述表明,公司在面试中已经与您就薪资待遇问题达成了一致,然而在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时反悔,实际薪水低于面试时的承诺,该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综上,若您有证据证明公司在面试中已经与您就薪资待遇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您在此过程中因合理信赖产生的经济损失。